“终本”不是“终点”,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始终围绕“终本清仓”工作科学谋划部署,打出“信用惩戒+守信激励”的“组合拳”,着力化解一批终本积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终本库中的案件有序清出。
“放水养鱼”解困境,信用修复皆欢喜
王某经营多家公司,2013至2015年间陆续向银行借款或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后借款未按期归还,因此涉诉,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有3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涉案总金额220万余元,借款对象皆为银行。
执行立案后,王某面对法院执行一直存有消极情绪,迟迟不愿履行,而法院经调查未能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失信惩戒措施,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被法院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后,王某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失信惩戒措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希望法院解除相关措施。执行干警耐心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并组织双方协商。“请你们看我的表现,现在经营情况不好,我愿意一点点还,等经营情况好了后,我一定全部还上!”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依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第一笔款项,并在此后坚持陆续还款。
通过王某的行动,法院看到了王某的诚意和决心。为更好地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王某的影响,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将王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并提前解除对王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帮助王某修复信用,摆脱经营困境,并在此后定期回访,了解王某经营情况与履行情况。
“感谢法院给我机会,现在情况好转啦,我过段时间就把钱都还上!”不久前,王某主动来电表示想要一次了结相关案件,几日后,便如约将剩余款项一次付清,3件跨度6年的终本案件得以有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