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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融合 | 执破深度衔接 倾力破解劳动者“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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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9 13:52:14 打印 字号: | |

企业应当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向劳动者支付除工伤保险赔付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企业在被执行过程中进入破产审查程序。这种情形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实现?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公司员工。某日,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需长期住院并进行康复治疗。2018年12月,李某和某公司达成《补偿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费用且停缴了李某的养老保险及医药费。后该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拒绝支付李某自2024年2月起的医药费、护理费等。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某公司支付李某赔偿款74万元;由该公司两股东另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5万元。嗣后,某公司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中,根据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立案对某公司进行审查。李某系一级伤残,一直在住院治疗,急需费用支付医药费。如按照一般流程,应将公司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发放,耗时费力,李某的治疗也将无法维系。考虑到上述情况,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积极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后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从困境企业资产中优先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随后,某公司全额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落实,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家庭生活,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将“从纸上的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不断拓展执行思路,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执破融合”机制功效,发挥叠加效应,取得了显著效果。本案中,执行部门和破产部门就纠纷的化解变“单兵作战”为“合力攻坚”,及时进行会商,在全面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于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职工债权给予优先安排,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申请人“急难愁盼”的就医需求,也彰显了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执行程序效率和破产程序公平的紧密结合。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