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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寻“下落不明”被告 公告案件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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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13 10:36:24 打印 字号: | |

某染色公司承包给他人经营十余年,收回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经清理,某染色公司发现某纺织品公司结欠染色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纺织品公司的联系电话无人应答、注册登记地邮寄的相关诉讼材料均被退回,且没有更多联系方式,为避免案件审理的拖沓,承办法官对纺织品公司作了公告送达。

考虑染色公司的证据比较单薄,起诉时仅提供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公告送达意味着纺织品公司不能到庭抗辩,案件事实难以查清。为此,承办法官在公告送达后一方面要求染色公司补充提交送货单等证据,另一方面仍然没有放弃寻找下落不明的被告。

承办法官查找过该纺织品公司有无关联案件,未有结果,又通过某企业查询软件,查到该纺织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名下还另登记有一家纺织品公司,并在该公司关联案件中发现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拨通了该律师的电话,获得了陈某现有的联系方式。

经沟通,陈某对双方业务往来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已付款十余万元,特别是年前在对方没有催讨的情况下还主动支付了部分,对染色公司的此次起诉在惊讶之余也颇有微词。承办法官解释了染色公司确实存在账目不清的问题,陈某也表示均以另一家公司名义支付过款项,据此法官协助双方基本对清了账目。在此情况下,陈某主动向染色公司支付了余款,染色公司于庭前撤回起诉,双方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