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2+1”助企发展实例入选苏州典型!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5-09 10:19:52 打印 字号: | |

5月1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苏州法院助企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苏州法院助企发展典型事例》,其中,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两篇案例,一则事例入选。

 

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纺织有限公司促成继续履行合同调解案

 

案号2023)苏0582民初11078号

关键词合同履行 协商共赢 绿色发展

 

基本案情

2021年,某电力公司与某纺织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书》,双方就20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合作,由纺织公司提供厂房屋顶作为发电场地,电力公司提供光伏发电设备及技术支持,电力公司享有电站所有权,纺织公司享有购电优惠。因电力公司出现工程逾期及火灾安全事故,纺织公司中止电力公司继续施工,且双方协商未果。电力公司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及纺织公司赔偿违约金、赔偿设备净值及预期收益及利息、拆装费用等损失3400余万元。审理中,纺织公司同意解除案涉《能源管理合同书》,要求电力公司赔偿损失7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认为,一方面,电力公司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书》安装完成2000余万元的光伏电站设备,如解除合同,将会使电站设备拆除、启动损失鉴定等资源浪费和巨额损失,导致“双输”;另一方面,合同处于履行收尾阶段,部分设备亦具备发电上网条件,若维系合同效力,将推动光伏电站尽快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共赢”。为此,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合作僵局症结,围绕巨额投入、拆除费用、工期延误赔偿、安全事故赔偿、施工损失赔偿、预期收益赔偿、电费收益等争议焦点逐个释明与说理,提议签订包含施工保证金、施工方案提前审查等继续履行合同的保障性条款,弥合双方信任不足,恢复互信,促成双方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调解合意。本案以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国家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涉及到项目施工、技术维护、利益分配等环节,较易引发各类纠纷。本案中,双方因缺乏信任陷入合同僵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对企业进行精细化诉讼指引,一是向当事人算明白“收益账”“赔偿账”两本账,释明合同解除与合同继续履行的利害;二是就双方存在的担忧“对症下药”,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既解决了已发生的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损失纠纷,也预防了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三是既使企业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同时对于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陈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高级管理人员

竞业限制违约金体现适度惩罚性案

 

案号2022)苏0582民初3735、3956号

关键词高级管理人员 竞业限制 高额赔偿金

 

基本案情

2014年,陈某担任某公司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后续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向董事会承诺离开公司后终身不得涉足相关行业。2019年4月,陈某辞职并承诺严格执行离职协议和竞业禁止规定,三年内不到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就职。2019年9月,陈某正式离职并与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某公司按月支付陈某竞业限制补偿金100万元,陈某违反竞业限制将按照100万元的三倍返还,同时陈某在任职期间所得报酬1763.77万元的50%范围内进行赔偿。2019年9月,陈某隐名筹备新公司,同时将原公司的客户带至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管理人员聘至新公司。新公司经营业务与原新材料公司重叠,双方存在竞争关系。由此,某公司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曾为某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有条件掌控新材料公司的全部商业秘密。在陈某离职后,某公司积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足额向陈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而陈某设立新公司开展竞争业务、挖走多名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陈某在职期间收入情况及其违约情形,在适度体现违约惩罚性的基础上,张家港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承担8279266.74元的违约金。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主张违约金的典型案例,竞业限制违约金判赔额系近年来苏州地区最高。本案判决着眼于因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企业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救济,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判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确理解竞业限制条款,能动化解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关于竞业限制的争议;另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践行“劳企”双保护理念,依法衡平处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成立司法助企一站式服务中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2023年8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成立“司法助企一站式服务中心”,并同步上线“司法助企一体化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企业重组投资人库和行业专家委员会资源优势,依托张家港苏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台优势,提升闲置资产司法处置效能,助力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五庭协同”案例研究中心建设,发挥特邀专家专业优势跟踪辅导案例研究,指导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设立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巡回审判点,成立张家港市涉外法治专家库,编印国际商事典型案例和合规指引手册,切实为外商企业“请进来”、本土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制定68条企业营商建议,为200余家企业提供专题辅导,助力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引入重整资金4.2亿元推动困境企业重生。在远大纺织公司重整案中,成功引入联合投资人推动闲置4年多的81.12亩土地资源得以释放。相关工作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港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来源: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