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峰
身份证号:32058219870629****
住址:张家港市乐余镇庙港村第十一组8组
涉案标的:29200元
执行案号:(2023)苏0582执5642号
联系人:曹法官
举报电话:0512-56967187
悬赏期限: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钱陈宇
身份证号:32058219960615****
住址:张家港市乐余镇乐西村第十一组21号
涉案标的:88700元
执行案号:(2023)苏0582执7788号
联系人:曹法官
举报电话:0512-56967187
悬赏期限: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张鑫宇
身份证号:32058219911027****
住址:张家港市南丰镇和平村第十一组51号
涉案标的:193205元
执行案号:(2022)苏0582执6856号
联系人:曹法官
举报电话:0512-56967187
悬赏期限: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江伟华
身份证号:32042119670720****
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横沟村委单熟村41号
涉案标的:372655元
执行案号:(2022)苏0582执3291号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512-56967193
悬赏期限: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李红华
身份证号:320622197005046970****
住址:江苏省如皋市吴窑镇小马村十六组2号
涉案标的:1441000元
执行案号:(2023)苏0582执225号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512-56967193
悬赏期限: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0.5%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陈大伟
身份证号:32082619820810****
住址: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小区57幢503室
涉案标的:110520 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3)苏0582执5358号
联系人:任法官
举报电话:0512-56967193
悬赏期限: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孟子安
身份证号:32072319870704****
住址:江苏省灌云县杨集镇利华村五组9号
涉案标的:495649元
执行案号:(2023)苏0582执5197号
联系人:宋法官
举报电话:0512-56967255
悬赏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