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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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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29 17:01:25 打印 字号: | |

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31日至7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8月2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5大类共51个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将巡察指出的5大类17个方面的问题,细化分解为51个问题51项整改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及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和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全面认领和认真研究。党组书记履行“一把手”职责,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抓实整改工作。

2.制定整改方案,统筹安排落实。结合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内容和人员分工,我院制定了《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17个方面的51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期限,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按照专项整改行动的要求,研究制定了《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3.扎实有序推进,注重整改实效。在院党组的统筹安排下,院领导班子和各责任部门坚持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和落实。院党组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实行挂图作战,紧盯整改工作进度,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每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针对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当即整改解决;针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统筹加以解决;针对制度漏洞,实行标本兼治。整改期间,我院新制定制度2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4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问题的整改。

(1)持续开展学习。在全院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于9月28日发布主题教育实施方案,通过院党组引领学、各支部跟进学、党员干警自己学,引导干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截止目前,已开展专题学习3次,现场研学活动1次,覆盖全院干警及退休老党员。

(2)做优特色项目。深化“法衡夜学”品牌内涵,利用每月第一个周二晚上,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由党组书记为全体干警上“大课”,支部书记结合部门实际,组织支部党员上“小课”,确保每一名党员学深学透。“张法飞雁”法治宣讲团持续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地方,开展宣讲,该项目被张家港市委宣传部评为2023年度“理响张家港”理论宣教示范项目。

(3)营造宣传氛围。明确责任部门,确立审核领导,设立专人专岗,进行网上学习载体维护,保证“两微一端”更新频率,今年以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网站、法院内网更新司法宣传1000余条,做到官方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更新,官方网站每周更新。

2.关于“学以致用联系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1)丰富干警学习方式。机关党委每月发布学习主题,编发学习资料,各支部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张家港精神等,开展讨论交流,不断巩固学习成果,增强学以致用的本领。今年以来,机关党委发布13次学习主题,各支部召开理论学习活动13次。

(2)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全流程跟踪机制,安排专人收集整理重大事项,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

3.关于“党组学习示范引领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

(1)提升党组中心组学习成效。加强党组学习示范引领,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围绕每月学习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分享心得体会。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中心组成员撰写交流发言材料23篇。

(2)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精神。专题学习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每半年向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进一步规范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围绕每月学习主题,轮流进行发言,保证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集体学习研讨,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发言人员不少于3名。

4.关于“落实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还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1)加强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定期召开部门法官会议,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审判理念,10月30日,召开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分析1-9月民商事发改案件,并就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切实提升民商事审判业务水平。

(2)加强业务培训。8月31日,开展法律检索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特邀湖南师范大学专家授课,提高干警运用法律检索工具的能力,助力全院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3)加强案件评查。开展案件交叉互评2次,形成评查整改报告1份,对交叉互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整改。发改案件由我院案件评查小组初审,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形成发改案件评查报告,将评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

(4)加强对上交流。8月以来,我院3次就未结案件清理进展以及审判质效存在问题向中院进行汇报,3次就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情况向中院进行汇报,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8月18日,举办“法正商安”五庭协同案例发布活动,邀请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劳动法庭、苏州互联网法庭五个专业化法庭负责人及案例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参加,争取上级法院对下指导和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

5.关于“司法能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以精品意识为导向,评选典型案例。11月上旬,按照“法官全员覆盖”的要求开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并向中院申报全市法院2023年度典型案例12篇、全市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3篇、全市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2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

(2)以能动司法为指引,推动案结事了。落实能动司法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通过疑难复杂案件指导督办机制、院庭长阅核制、“六类案件”监管等举措,对裁判文书的说理进行严格把关,督促承办法官加强判后答疑,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工作做足做实。2023年,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两项指标持续优化。

(3)以多元解纷为突破,强化诉源治理。突出“抓前端、治未病”,依托“法官村官双向交流”“非诉无声2.0”等品牌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力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非诉解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0月23日,联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召开商事商会调解工作座谈会,三方共签了《关于进一步共同开展商事商会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4)以指标提优为目标,提高审判质效。每月召开全院各部门审执质效指标推进会,各部门对照任务目标就审判效率和质量的短板问题进行剖析,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

6.关于“打击规避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强外部联动,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院合作机制,用足用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拒执罪案件推进会,各职能机关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发现并解决问题,从严从速推进拒执犯罪案件的办理。9月12日,召开张家港市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今年以来集中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加强拒执打击。提高执行干警对拒执线索的敏感性,将拒执罪线索的排查和报送作为案件执行中必须审核的要素,并制定任务指标分派至各执行团队,提高线索挖掘、报送数量,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

(3)加强财产线索查控。依托“网络化”的查控平台,通过“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首次执行案件均进入执行指挥中心。组建事项委托组,专人负责线下办理查询、查封、冻结、扣押工作,对被执行人居住情况、家庭情况、财产情况等开展现场调查。

7.关于“加大执行力度的主动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1)严格案款发放。全面落实“一案一人一账号”管理,严格落实执行案款发放五级把关、线上线下同步审批机制,通过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行动,提升执行案款发放效率和便捷度,压降法院账户中的暂存执行款。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 

(2)创新财产处置方式。组建调查评估、网络拍卖、执行实施、案款分配4个专业工作组,制定《财产处置工作指引》。与张家港市公证处建立协作机制,制作财产处置事项表格清单,一体办理。通过一次上门,完成多项财产处置重要事项。

(3)发挥律师职业优势。通过律师调查令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提升执行效率。

(4)强化恢复执行案件审查。建立终本恢复管理组,落实《终本案件恢复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终本案件管理。设置终本恢复专员,专门负责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审查,并逐案建立台账,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

8.针对“执行乱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加强教育引导。8月31日,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学习《江苏法院违纪违法案例选编》相关典型案例。9月12日制定《立案操作工作指引》《保全操作工作指引》《财产处置工作指引》,明确流程并组织执行干警集中学习。

(2)加强节点管控。执行监管中心下设案款管理专员、终本管理专员、报结专员等,对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专门管理,各专员逐日逐人逐案预警临期流程节点,实时跟进,确保当日处置结束。建立承办人分级汇报机制,对超期案件加强监管。建立全院通报机制,每月执行专刊对个人结案数、执行月度结案情况、执行超长期案件、司法网拍等进行专项通报。执行案款管理专员不定期查看案款到账情况,确保案款及时发放。

(3)加强执行案款延期审查。落实执行案款动态清理,执行案款管理专员切实履责,每天督促、跟进案款清理工作,对案款清理情况开展督查,对临期案款督促发放或办理延期手续。建立执行案款台账,实行逐案登记。加强执行案款延期审批,严格核查延期理由,确保案款延期符合规范,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案款,在线下审批通过后再审批通过线上延期申请。

9.关于“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畅”问题的整改。

(1)做好信息互联。搭建“司法助企一站式平台”,将不动产信息、车辆信息、涉税信息、职工参保信息、劳动仲裁情况、劳动监察处罚情况等信息查询纳入平台,并在执行局建立“司法助企一站式服务中心”。

(2)深化执行联动。与公安开展临控,解决执行过程中的人难找、车难控问题。

(3)深化基层治理。在高新区(塘桥镇)试点开展“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通过“执行+网格”机制协助查找当事人、核查财产线索、开展现场调查,相关案例《张家港法院“执源治理”实现21件案件”一次有效执行”》,被新华网、江苏法治报、江苏经济报等媒体报道。

10.关于“开展司法服务不够积极主动”问题的整改。

(1)加强长三角一体化协作。落实苏州中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项深化措施》,坚持跨区域“全域诉服”和“同城待遇”理念;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法院专业领域交流学习,推动法律适用统一。与上海金融法院、南京中院等共同参加上海交大高金学院金融培训,推动法律适用统一;通过与长三角其他法院座谈,培育典型案例,编印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发挥案例指引作用。

(2)丰富创新服务企业举措。分门别类进行企业需求摸底,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定期组织“问需代表委员服务企业敢干”活动,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加强龙头企业沟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开展“一十百千”活动常态化走访企业20余家,搜集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30余条。召开“问需代表委员服务企业敢干”工作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与企业家共同研究当前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开展企业合规讲座4次。

(3)探索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与工商联、司法局联合开展商事商会调解工作,选择示范商会。提高商事案件调解效率,降低涉诉企业诉讼成本。严格审查诉讼保全适用,强化被保资产置换管理,降低诉讼不良影响。10月24日,联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召开商事商会调解工作座谈会。商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部分商会和商会企业代表共同参加活动。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共同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共同开展商事商会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聘任杨舍镇商会、塘桥镇商会、乐余镇商会等为商会特邀调解组织,聘任杨舍镇商会会长为商事特邀调解员。

11.关于“相关司法服务举措未得到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

(1)推进企业合规指引。开展“五庭协同企业合规指引”活动,编制《企业合规指引手册》。通过微信公众号、《张家港商会》、送法进企等确保民商事合规指引见效。8月18日,举办“法正商安”五庭协同案例发布活动。10月19日,召开“五庭协同”案例研究中心新闻发布会。聘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营商环境专家为案例研究中心专家,指导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张家港商会》开辟“法院·营商说”专栏,通过典型案例、营商建议、合规指引等提供为企业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发布典型案例12个。

(2)落实司法服务举措。在民二庭设立服务热线和服务专员,建立涉企纠纷诉讼绿色通道,落实服务和保障中小企业司法服务措施。今年7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全力服务“企业敢干”,民二庭设立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窗口放置告示牌,告知热线电话,安排庭内法官解答企业疑难问题,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3)优化司法服务平台。6月20日,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与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等20家金融机构围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执破融合工作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7月12日,召开司法助企工作座谈会,与相关区镇、投资机构代表、金融机构代表等围绕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企业合规建设、鼓励融资、促进投资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8月2日,正式启动“司法助企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府院联动部门专线入驻,同步上线“司法助企”一体化平台,开辟“申请查询”“助企服务”“合规指引”等功能模块。

12.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举措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1)完善法官村官双向交流机制。制定《法官村官双向交流“三五”工作机制》,修订《“驻庭村官”实训方案》,六个基层人民法庭继续深入开展法官村官双向交流工作。今年以来,共计有52名村官先后入驻人民法庭培训,基本做到培训范围全覆盖。“双官交流”工作机制持续为乡村振兴培养基层法治人才、指导矛盾纠纷化解、优化基层法治化治理水平。

(2)完善“美美乡村法治保障”联盟合作机制。发挥联盟的联动机制,做实乡村振兴工作。法庭与辖区内法治保障乡村振兴联系点开展常态化调研走访活动,就乡村振兴联系点以及辖区村(社区)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并指导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今年以来,人民法庭开展各项走访工作18次,较好地化解了相关村、社区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3)完善法庭工作指导机制。加强业务庭对法庭的指导工作, 民一庭、民二庭以及六个人民法庭联合召开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对发改案件、审判中的疑难点进行研讨,提升法庭的审判质效。金港法庭、乐余法庭等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与民一庭进行业务共建,先后邀请民一庭资深法官进行专题业务讲解。另外,基层人民法庭将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民一庭、民二庭法官会议讨论,业务上已形成常态化交流机制。

13.关于“破产审判制度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构建专业团队。9月,已完成“1+1+N”的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构建,且已于2023年5月增派法官助理加入“执破融合”办案团队,专门办理“执转破”案件的梳理、审查和审理工作。

(2)缩短审判期限。已设立简单破产案件办案团队和普通破产案件办案团队,不断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切实有效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普通破产案件办理期限大大缩短,且已将超五年未结破产案件清零。

(3)加强外部联合。10月起逐个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生态环境、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就建立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常态化机制,切实解决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难题等进行沟通协商,并联合出台相关文件。

14.关于“执行局设置位置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

执行局去年刚搬到凤凰,短期内无法实现再次搬迁。为了便于群众,执行局提供便利举措。

(1)推行邮寄立案、网络立案,方便当事人立案,节约执行立案通勤时间。

(2)推行执行110,公开值班手机、执行指挥中心电话,方便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快速联系执行法官。

(3)设立定期办案点。因金港距离执行局较远,执行局在金港法庭设立定期办公地点,将金港地区案件交由专门执行团队办理,执行团队每周两天驻金港办案,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便于金港地区当事人就地解决问题。

15.关于“便民举措落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1)对接矛调中心,引入两家市场化调解组织,逐步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诉前解决纠纷合力。

(2)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对生硬冷漠对待来访群众和当事人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学习立案工作规范,接待当事人、处理案件争取做到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和服务放心。加强干警业务培训,集体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复当事人。

(3)抓好诉源治理经验总结推广。突出“抓前端、治未病”,进一步总结推广多元解纷“凤凰模式”“非诉无声”解纷等诉源治理品牌工作经验,提升诉源治理实效。锦丰法庭“非诉无声”品牌参与苏州中院项目培优提升评审并获得优秀奖。

(4)严格落实苏州法院立案诉服十项公开承诺,依法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诉讼服务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积极协助跨域立案,严格执行全域诉服,对由苏州市外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跨域立案申请积极协助审查。在诉服大厅设置投诉意见箱,接收群众对立案诉服工作的监督意见,同时安排专人接听群众咨询电话,要求做到耐心解答群众问题,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5)加大智慧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诉服大厅配备各类自助诉服设备,导诉台负责诉讼引导,提供材料复印、书写台、饮水机、笔墨纸张、休息座椅等便民服务。积极宣传24小时诉讼服务中心,推广苏州智慧法院APP、江苏微解纷、移动微法院等信息系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16.关于“普法教育开展不够经常”问题的整改。

(1)巡回审判常态化。六个法庭陆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取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具有普法意义的典型案件到案件发生地的村、社区开庭,组织群众旁听,增强基层执法能力和群众法治意识。今年以来,各法庭已开展巡回审判12次,放大“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策划普法系列活动。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开展法治讲座、法庭开放日、法律早市等系列活动。今年以来,法庭已陆续开展了相关各类活动32次,较好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

(3)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积极发挥青年干警志愿宣讲团作用,丰富普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依托“一校一法官”,开展了“开学第一课”“空中讲坛”等普法活动15次,服务辖区内学校、企业、社区等,普法成效明显。

17.关于“服务群众意识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突出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做好审判延伸工作,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目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工作,对全院149名党员干警进行梳理,确定8个村(社区)为结对村(社区),让干警以所学所长服务基层治理。

(2)加强日常监督。开通群众举报投诉专线,设立专人专岗,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制作举报台账。对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1名干警,向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通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一种形态’谈话。

18.关于“信访化解、做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1)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院庭长、青年干警每周四定期信访值班制度。每个案件有针对性的落实化解措施,每个时间节点、每项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件案件的化解、稳控方案和措施都做到件件留痕、事事落实。

(2)加快“有信必复”效率。健全信访件登记、流转、限期回复督查力度,对重复来信督促信访部门及原承办部门、原承办法官限期释法答疑。严格办理期限,强化主体责任,摒除消极应付、生硬冷漠的态度,转变工作态度。对通过办理人民来信发现的司法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剖析自身原因,找准问题根源,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公正高效办案。

(3)巩固“百日会战”成果。对后续在“双月攻坚”中未实质性化解以及自查的重点信访案件,督促包案责任部门和承办法官因人制宜、因案施策,化解一批群众反映较大的信访案件。

19.关于“‘三个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我院《关于健全“三个规定”执行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定期督促机制,每月月中、月末分别由督察室和各部门廉政监督员进行提醒,确保“三个规定”填报督促到位、落实到位。每月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填报记录情况,对填报比例较低的部门,向部门负责人作出提醒。

(2)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干警对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六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填报要求进行学习,让干警领会精神要义、熟知填报内容、增强填报意识。召开廉政监督员专题培训会,对“三个规定”具体要求进行再解读、再学习,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筑牢政治忠诚。

(3)严格监督检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三个规定”的落实,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把“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要求落到实处的通知》,切实压实责任。

20.关于“离任人员管理还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1)健全谈话制度。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基础上,修订谈心谈话记录表,谈话人员由原来的督察室负责人一级谈话增加为督察室负责人、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谈话。对已退休的老干部,由老干部支部具体负责对已退休干部进行廉政提醒,由督察室负责廉政谈话。

(2)加强人员管理。将离职人员信息同步录入法综系统,离职人员代理我院案件时,系统及时出现风险预警,及时提醒承办法官。

21.关于“编外人员管理措施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1)优化人员信息管理。在已建立的编外人员一人一档基础上,更新“岗位部门调动”“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及职务和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对在同一审判执行岗位上时间较长的或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编外人员进行岗位调动。要求编外人员每月填报“三个规定”。对发现问题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理,有必要的,及时与家庭主要成员取得联系。

(2)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优秀书记员工作经验分享会、“法衡星光”公众号专栏展示、优秀书记员外出脱产培训等,提高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职业素养。

(3)明确奖惩制度。拟修订完善《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细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具体标准,目前正在推进中。

22.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列为党组第一议题,以学习促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压力传导。及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进行修改,明确廉政责任。

(2)锻炼干部工作本领。不断加强班子政治能力建设,提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务工作培训学习的成效运用到支部实践工作中去。领导班子带头参加政治轮训和党性培训班,并组织应知应会基本知识考试。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协同机制落实落细,深化各部门之间的联动与合作,统筹监督力量。督察室联合审管办、综合办和法警大队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察工作,并编制每月审务督察通报,对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每期通报见人见事。对有干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重点部门,督促党支部加强党纪党规等铁规禁令的学习,引导干警时刻紧绷纪律弦。

2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教育。坚持抓经常性思想教育,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自觉性。召开“中秋”“国庆”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重申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并通报了省高院通报的两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要求全院干警以反面案例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

(2)强化“八小时之外”制度落实。紧抓重要节点、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廉洁提醒。督察室及时发送节前廉政短信,提醒全院干警节日期间自觉抵制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纪律规定。

(3)常态化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通过电子督察、实地检查、视频监控等形式,对诉讼服务、庭审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及会风会纪等方面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开展日常审务督察工作。

24.关于“执纪监督避重就轻”问题的整改。

(1)坚持学深学透。组织全院干警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和方式进行学习,明确具体的内涵要义和处理流程,严格精准对违纪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理。

(2)严格依规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管小节、纠小错,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3)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好及时通报、协同处置,严格把握纪律尺度和标准,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执纪问责合力。

25.关于“廉政教育开展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开展,将提高思想认识融入到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引导干警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和岗位职责,增强廉洁意识。

(2)及时通报违纪案件。规范处分决定下达流程,严格执行受处分人员检讨表态的规定动作。以反面典型警醒全院人员树立底线意识。

(3)丰富廉政文化载体。在公共区域设置廉政宣传专栏和宣传牌,发挥“倡廉于有形,润物于无声”的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凝聚力。

26.关于“三公经费等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规范差旅费报支。严格审核具体出差事由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差旅票据是否正规、核算金额是否正确、差旅报销单是否填写齐全,对无法把握的事项及时向财政部门咨询请教,对超规定的、不规范的差旅支出进行退回并解释缘由。

(2)规范公务接待。梳理上级法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务接待相关规定,针对反馈指出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剖析,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三单一函”制度,按照“无函不接待”规定执行,确保不再发生违规行为。

27.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有疏漏”问题的整改。

(1)明确责任分工。再次明确公车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车队负责人,并明确院部具体负责人为综合办分管副主任,人民法庭、道交中心和执行局为各人民法庭庭长、道交中心负责人和执行局分管副局长,确保责任到人。

(2)加强学习规范。8月31日,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周活动的通知》,规范车辆维修、加油、使用以及驾驶员管理等各个环节。

(3)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自查。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公车私用、交通违章等问题的自查自纠。每季度由车队负责人进行车辆轨迹抽查并报督察室进行通报。

28.关于“落实工会经费收支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加强制度规范。10月,组织本院机关工会干部集中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完善工会经费发放审核审批机制。同时,组织政治部、综合办等相关人员学习相关制度、办法,提高工作履职能力。

29.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清理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

综合办联合政治部开展专项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此类问题。并明确,综合办在发放工资、津补贴和奖金时,将和政治部一同进行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执行,杜绝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30.关于“内部工程、采购制度缺失”问题的整改。

完善内部审核制度。对内部采购合同的审核,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合同,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法律风险审核,采购事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由综合办负责人审核。10月31日,我院立案庭的“法律文书集约化送达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综合办将合同条款交由立案庭负责人审核,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完善了合同条款内容,降低了法律风险。

31.关于“财务制度存在缺陷”问题的整改。

规范财务审核管理。已根据巡察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提交院党组讨论通过。

32.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采购制度。针对纸张采购问题,按照张家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转发的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3月发文《关于通用类空调和纸张集中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集中统一采购。今年下半年A3和A4纸张采购均通过该集采平台集中采购。

33.关于“落实财务报支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强化规范管理。举一反三,对各类报销凭证附件进行逐一审核,避免附件材料缺失不齐等问题。

34.关于“‘唯业务’倾向明显”问题的整改。

(1)提升干警学习积极性。对各部门政治学习情况进行督察,旁听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会议,严格集中学习日请销假制度,确保干警学习到位。

(2)开展理论补学。针对干警学习薄弱环节,重新调整全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在法官会议前,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论学习。依托学习强国、共产党网等平台,打造理论学习“指尖课堂”,鼓励干警利用碎片化时间开展学习。制作政治轮训计划表,安排干警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进行补学。

(3)开展特色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在充分征求干警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注重现场研学。10月19日,组织党员干警代表及老干部支部党员开展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学习主动性、积极性。

3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强化政治引领。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推动与审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强化阵地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把握新闻宣传尺度。新闻宣传稿件严格落实层层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

(3)明确职能分工。完成调整意识形态分管领导工作,

36.关于“统战工作力量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

抓好统战工作。10月23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非党员干部于10月底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举办的全市党外中青年骨干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37.关于“组织生活标准不高”问题的整改。

(1)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化。10月30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部署“三会一课”落实工作,对“三会一课”进一步明确要求,在“三会一课”制度抓落实、抓规范上下功夫,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于每月月底核查党建平台“三会一课”同步情况,并对同步不规范支部进行通报。

(2)提升学习质量。由机关党委牵头,定期对各支部“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理论学习不到位、走过场的支部进行重点谈话,严格区分政治学习同支部学习的关系,进一步提升支部学习质量。

(3)抓实支部书记责任。支部书记全面掌握支部党员学习情况,制定支部学习计划。严格区分业务学习及理论学习、政治学习同支部学习的关系,确保支部党员干警学习到位。

38.关于“机关党委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不多”问题的整改。

(1)提升履职能力。8月8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针对机关党委委员的培训力度,安排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参加苏州中院机关党委组织的党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2)做好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3)加强对党建工作研究部署。立足我院党建工作现状,加强对党建工作研究力度,通过议事,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39.关于“党建和业务融合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突出党业融合。坚持党建引领,围绕“党徽耀法徽”品牌,开展党建活动。院党组加强对党建事项讨论,注重打造与业务融合度高的支部品牌,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在年初做好本年度党建工作规划,稳步推进党业融合工作。

(2)升级党建品牌。在原有“一支部一品牌”基础上,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党建品牌进行迭代升级,让支部品牌更能突出当前工作特色。在确定新的支部党建品牌后,统一制作立牌,对各支部品牌名称、品牌创建目标、主要举措等进行集中展示,进一步扩大党建品牌影响力。

40.关于“支部建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规范支部建设。将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纳入支部学习计划,要求各支部书记根据《条例》要求,对支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整改。

(2)严格督查检查。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带队,抽调2名熟悉党建业务、责任心强的党员干警,成立支部党建检查小组,于11月6日至11月9日期间,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员手册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并限定问题整改日期。

(3)开展针对性培训。党建检查小组对各支部在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针对共性问题,提交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后,制定专题培训计划,对个性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情况。

41.关于“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全院干警岗位任职情况进行摸排,避免出现干警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情况。

(2)加强审判人员在各部门间的交流轮岗,开展人案配比、人案适配调研,科学配置审判、执行力量。

42.关于“干部培养的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1)明确中层副职协助部门负责人,参与部门管理和相关行政工作的工作职责,对副职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完善法官助理培养机制。进行多部门轮岗锻炼,安排法官助理参加信访接待,参与跨部门法官会议和执行会战,旁听审委会,分配新录用法官助理至综合部门历练,对新录用法官助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信访轮值工作。

(3)加强法官助理业务培训。9月,举办法律检索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提高法律检索能力和案件审理质效水平,助力法官助理业务能力提升。

43.关于“奖优惩劣考核导向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优化考核办法,按照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考核管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以量化考核为主,综合评判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效果等因素;司法行政人员以综合岗位职责和一贯表现、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效等因素开展司法绩效考核评价。对推优评先严格把关,充分征求分管领导以及督察室意见,确保推选人员政治过硬,业务过硬。

44.关于“对反馈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专题部署研究。党组全面接受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院党组及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领会,坚持刀刃向内,问题导向,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压实压细责任。认真研究制定《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紧盯工作重点,对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17项问题,细化分解为51项整改任务,逐一审核推敲,做到分阶段限时限,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政治效果。

(3)检视剖析问题。各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进一步传达到位,确保干警人人知晓,同时对反馈问题检视剖析,部门负责人落实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工作要求和标准,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推动落实。

45.关于“长效机制还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对长效机制的落实进行梳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三单一函”制度。

(二)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案件质量监督把控不严”问题的整改。

(1)推进制度落实。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审委会的相关规定及我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议案规则的意见》要求,对发回重审、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定案把关、把脉会诊,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2)完善议事规则。每个上会案件均提前提交汇报材料,审委会委员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案情,更加明晰案件分歧所在,有针对性发表意见,更好发挥审委会抓大事、议要案职责。

(3)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每个上会案件都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经过法官会议充分讨论,形成倾向性意见,把控案件质量。严格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院庭长阅核,把好监督管理关、案件质量关、审判效果关,推动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审判质效提升。

2.关于“创新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

(1)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化办案流程,切实监管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情况,全面压缩破产案件审理的弹性期间,起草本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和指导的规范性文件。

(2)不断提高宣传调研能力。通过组合学、分享学、专题学的“三学模式”开展破产审判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研讨,组织法官参加破产法专题研讨会、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建立健全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培育机制,1个破产重整案例入选服务优化长三角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1篇论文获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主题征文三等奖;2篇论文分别获江苏省法学会破产论文征文二等奖和优秀论文奖;1篇论文获山西破产法论坛论文二等奖。

(3)线上线下融合推进司法助企。应高新区(塘桥镇)及管理人的要求,组织破产审理团队就某破产重整案件提供司法助企服务,通过现场答疑、释明、协调等工作,取得了通过重整挽救困境企业的实质性进展。

3.关于“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1)“司法助企一站式服务中心”启动运行以来成效明显,受到张家港市委、苏州中院主要领导专门批示肯定。9月12日,张家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率队视察我院“司法助企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对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州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的要求,草拟本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和指导的规范性文件,拟于12月出台相关文件。

(3)联合发改委、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出台关于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完善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拓展信用修复范围、提高修复办理效率,助力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轻装上阵。

4.关于“顽瘴痼疾清除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1)积极开展重点案件专项督察工作。对2022年度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流程逐案进行了检查,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短板与薄弱环节。要求审执部门进一步落实法官会议制度,提高法官会议质量,切实发挥法官会议的咨询参考作用。刑庭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罚交付执行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等文件,针对公示、调查评估、核实证明材料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统一办案思想,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2)对重点顽瘴痼疾相关问题开展“回头看”。由各责任部门牵头,对照整改责任清单,督促各部门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做到应报尽报,用执行制度的刚性来维护司法权威。开展诉讼退费和执行案款发放专项整治工作,对案款实行“一案一人一账号”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五级审批把关”和“线上、线下双重审批”要求,以严格的审批核查制度、流程节点控制推进执行案款管理,避免发生资金流转风险。

5.关于“干部梯队性建设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1)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在“青蓝传承”基础上,细化培养模式,构建“雏鹰伙伴”计划。做好“张法青年之家”平台建设,强化日常考察,压实培养措施,坚持多渠道发现优秀年轻干部,为法院发展储备年轻人才。

(2)注重青年干部多部门轮岗交流与实践锻炼,积极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党政部门、其他政法部门锻炼,打通法院内外交流渠道。选派2名优秀年轻干部分别赴省法院、市委组织部挂职锻炼。10月,组织开展为期两周的跟班先进找差距。其中,政法系统内跨部门跟班2名,法院内部跟班5名。

(3)组织开展2023年度初任法官遴选工作,遴选两名年轻法官助理加入员额法官队伍,优化员额法官年龄结构。

6.关于“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跟踪管控。审委会每月听取专题汇报,针对个案审理堵点,逐案制定清案计划,由庭长扎口、分管院领导包案、院长监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长期未结案件得到了进一步的压降。

(三)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共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移交信访事项35件,截至目前已办结35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我院认真进行了整改,但距离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1.压实责任,对账销号。认真落实院党组、各部门的整改责任,对尚未全面完成整改的事项,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坚定不移地向问题开刀,确保整改落实不留余地、不留死角。严格执行周报告制度,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实,真改实改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2.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责任部门的日常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整改效果作为领导干部和干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肃整改纪律,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追责问责,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3.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起来,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漏补缺,健全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用党的建设的新成果、法院工作的新成效来检验巡察整改落实的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2-56967130;邮寄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828号,邮编:215600;电子邮箱:yiyangc@126.com。

                     

 

 

中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月5日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