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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拒执 惩治“老赖”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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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08 16:16:14 打印 字号: | |

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采取转移财产、隐匿资金等手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对此,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收款三千万却不履行,判刑两年!

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判决王某某、高某某支付许某某、张某某相关款项2500万余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扣划等方式执行到位1500万余元,但除上述款项外,法院未能查到两名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后承办人接到线索称,王某某已经收到第三方陶某某债权3000万元,但王某某对此却矢口否认,且经查询,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确实未有钱款进账。为查清真相,承办人前往深圳,找到第三方陶某某进行调查。

 “按照协议,目前我一共转给王某某3000万,均是汇到王某某指定的个人及公司对公账户中!”陶某某的答复却与王某某截然相反。

法院再次约谈王某某,王某某见无法抵赖,最终承认已经收到3000万元,但对于为何不偿还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却含糊其辞。承办人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向公安机关移送该线索。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王某某在明知自己负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情况下,采取借用他人银行账户和其他公司对公账户收取大额钱款,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拒不腾退,拘留15日!

沈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沈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并以名下一处不动产作为抵押,后沈某并未按期还款,陈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沈某归还陈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沈某并未如期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发现,沈某名下某小区内有二处不动产,其中一处系抵押给申请执行人陈某的房产,故法院依法查该房产,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在处置过程中,执行干警前往该房屋张贴执行公告,责令沈某限期腾空房屋。沈某表示,该不动产系其与奶奶共同居住,因老人年纪较大,希望给予腾空时间,并承诺该房屋拍卖成交后配合法院工作进行腾空,届时让其奶奶搬至同一小区另一处房屋,对此申请执行人也无异议。

但拍卖成交后,沈某却突然“翻脸”,“我奶奶不愿意搬,我也没有办法。”沈某在电话中对执行法官说道。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沈某及其家人均不为所动,对抗执行,拒不腾退。

沈某拒不腾退已拍卖的涉案不动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最终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期满后,沈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已将房屋腾退完毕并交付给买受人,并主动向法院提出,愿意赔偿买受人这段时间来因房屋被占有产生的损失,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