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司法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高效执行,优化执行机制,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民生关切,为消费者安全消费撑起一片蓝天。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间,李某在经营某个体工商户期间,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严禁在食品中添加,仍购入甲醛并在泡发牛百叶的过程中添加甲醛,并共同将含甲醛的食品销售给他人获利,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余元,并由某个体工商户支付赔偿金89万余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主动履行判决,遂移送执行,要求其缴纳相应款项。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对李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一处房产。经调查了解,李某尚在服刑期间,执行法官遂向其家属秦某送达文书、多次耐心释法劝导并反复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秦某了解到其中利害关系后自动履行,将上述罚金、违法所得及赔偿金如数交至该院账户。同时,为加强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保障惩罚性赔偿金及时到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启动“绿色通道”,款项缴纳后,及时将赔偿金89万余元发放至张家港市消保委账户中。据悉,该笔赔偿金将用于消费维权宣传引导及公益诉讼支出等工作。李某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公益诉讼执行,切实弥补公共利益的损害,妥善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