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执结一起案涉四千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企业委派代表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印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维护民企合法权益”的锦旗送到承办人手中,以表感谢。
某新材料公司与某能源公司、某拆船公司、刘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某能源公司归还某新材料公司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某拆船公司、刘某、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某能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冻结了某能源公司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证券,并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某能源公司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到51%,此次被动减持后,持股份额预计将降低至49%。该案所涉股票已超过公司总股本1%以上,处置比例较大、价值较高。经反复衡量,为实现股票价值的最大化,保障胜诉权益快速实现,同时避免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冲击,承办人遂采取将股票分拆为两笔的形式进行处置,最终申请执行人受偿全部四千万余元债权金额。
承办人充分考虑标的物实际情况,将能动执行理念贯穿全过程,该执行方案实现了标的物价值最大化、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民营企业三项原则的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