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盐城举办。会议对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获奖论文进行了表彰,苏州法院共有14篇论文获奖,其中,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陈振振、詹慧撰写的《不动产添附中抵押权实现之进路探究》荣获三等奖。

论文摘要
《民法典》第322条对添附物的归属确定了三个层级的原则,即“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照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按照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添附物取得的三原则与一般物权取得的规则迥异,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冲突与混乱,特别是在对设定有抵押的不动产进行添附情形下,添附物的所有权与不动产的抵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就成为了审执实务中的“拦路虎”。本文从案例出发,深入剖析添附物取得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冲突,通过权衡不动产添附利益与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提出了在实体上建立统一规则以规范添附物的取得,在程序上适度限制添附物权来优先保护抵押权,从而为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而又相对合理的进路。
作者简介

陈振振,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金港人民法庭庭长。自进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曾获首届“苏州市法院系统市级青年岗位能手”、苏州市第三届“十佳法官”等荣誉,多次获评“办案十强”、“优秀公务员”,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他善于调研,其撰写的论文曾获江苏省法院学术讨论会征文优秀奖、苏州市法院首届司法改革与审判实务问题研究学术征文优秀奖、第十一届中国执行论坛论文三等奖、江苏省法学会执行法学会论文三等奖等,其编写的案例入选江苏法院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詹慧,2018年从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第一庭、金港人民法庭任法官助理,长期从事民事审判辅助、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工作以来,她始终能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累计协助办理民商事案件近1000件。近年来,她获评2022年获评全市法院智慧审判技术能手称号、苏州法院好青年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