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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次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引纠纷,法官倾心调解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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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封铱磊  发布时间:2023-09-07 09:39: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承办法官缪春霞主动调解、化解纠纷,实现“一件事,一次了”的办案效果,获当事人点赞。

今年5月,甲某骑电动自行车从北向南直行,与一辆正在掉头的垃圾装载三轮车(三轮车为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所有)相撞,该车无证无号牌,造成甲某左足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认定本次事故驾驶员乙某(当时为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员工) 负事故全部责任,甲某无责。甲某出院后向乙某追要赔偿,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之初,该院人民调解员多次试图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乙某拒接电话,未能调解成功。承办法官以事故发生时的单位负责人为调解切入点,介绍了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告知其调解更利于降低诉讼成本、高效化解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全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人当场履行了赔偿款,甲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随着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与之相关的经济赔偿纠纷也大幅增加。为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能及时兑现当事人的权益,该院将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




 

来源: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许梓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