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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药方” 解十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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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1 09:51: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锦丰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某村委会与甲某之间历时十年的集体土地租赁纠纷,为该村30余亩集体土地的重新规划利用解除了后顾之忧。

2012年,某村委会与甲某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该村委会将30余亩集体土地出租给甲某,由甲某用于建设大棚种植瓜果花木,并确定了租期和租金。协议签订后,村委会将土地交付甲某使用,甲某对土地投入资金进行了清理平整。2013年,经村委会协调,甲某同意从租赁土地中划出一部分由村委会临时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后因第三人原因村委会未能再将该部分土地交还甲某,且划出土地的用途也发生了较大改变。这导致村委会与甲某一直未能就合同变更、损失补偿等事宜协商一致,甲某多次要求村委会归还租赁土地,但事实上土地已难以恢复原状进行返还。2023年3月,甲某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其损失。


该庭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察,考虑到事隔多年,案涉土地发生了较大变化,便向土地主管部门调取了历年来案涉土地的“天地图”认真核对,以确定甲某2014年以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同时对甲某申报的各项损失逐一审核认定。在此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阐述法理,言明情理,讲透事理,提出一揽子解决的建议方案,引导双方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协商解除了《土地租赁协议书》,甲某2014年起实际使用的土地返还村委会,并自愿放弃土地上的树木等附着物,村委会补偿甲某合同损失20余万元。至此,该起历时十年的集体土地租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为土地整体的重新规划利用排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