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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陈龙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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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05 13:28:40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陈龙,男,1988年1月1日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公民身份号码320582198801014297,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张家港市杨舍镇中联皇冠17幢406室。

判决情况本院2023年6月9日作出(2023)苏0582刑初754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罪犯陈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申请情况2023年6月26日,罪犯陈龙以患有鼻咽癌晚期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7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