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锦丰法庭依托“法润沙洲议事会”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对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主动为基层组织调解继承析产纠纷答疑解惑,努力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近日,锦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继承析产纠纷的过程中遇到了困惑,向锦丰法庭寻求指导帮助。
锦丰法庭立即启动“法润沙洲议事会”,就此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到法庭沟通,提出建议:“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此类纠纷中继承人的配偶并非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拆迁房的继承析产协议由继承人签字即可,不必再由继承人的配偶共签;至于拆迁房继承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由《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另行调整。”
这一建议,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议事会据此制定了今年的第5份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了继承析产纠纷的调解程序,推动此类纠纷源头化解。
近年来,该院锦丰法庭聚焦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拆迁、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创设了“法润沙洲议事会”,通过遇事协商研判、加强法律指导,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诉源治理新格局。议事会设立以来,锦丰法庭参与议事70余次,形成了20余份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