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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万玲凤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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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29 13:31:46 打印 字号: | |

关于对罪犯万玲凤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万玲凤,女,1958年10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公民身份号码32052119581011762X,汉族,小学文化,张家港大冈恒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食堂员工,户籍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民丰村勤星第二组3号,住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勤星苑2幢903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作出(2022)苏0582刑初1216号刑事判决,以放火罪判处罪犯万玲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2023年5月15日,苏州市第四看守所以罪犯万玲凤双眼视力经治疗不能恢复,生活无法自理为由,建议本院对万玲凤办理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7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