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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孙永才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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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29 13:28:30 打印 字号: | |

关于对罪犯孙永才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孙永才,男,1954年8月23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公民身份号码32052119540823481X,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张家港市杨舍福前嘉辉休闲会所,住张家港市杨舍镇福前村东二组32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2)苏0582刑初1162号刑事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孙永才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申请情况:2023年2月20日,罪犯孙永才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3级很高危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7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