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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马倩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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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4 14:09:51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马倩,女,1992年5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42201199205224728,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张家港市维也纳酒店员工,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蒲庄村东湾东组23号,暂住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海南路56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2年7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马倩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申请情况马倩2023110日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张家港市香山医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本院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技术审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马倩2023年3月23日妊娠状态诊断成立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公示期间2023414日至2023418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6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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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梓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