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马倩,女,1992年5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42201199205224728,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张家港市维也纳酒店员工,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蒲庄村东湾东组23号,暂住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海南路56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2年7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马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申请情况:马倩于2023年1月10日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张家港市香山医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本院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技术审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马倩2023年3月23日妊娠状态诊断成立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公示期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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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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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