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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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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3 16:43:52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李林,女,19851021日出生于湖南省醴陵市,公民身份号码430281198510215622,汉族,初中文化,经营张家港市锦丰镇悦尚浴场,户籍地湖南省醴陵市新阳乡将军村潭前组5号,暂住张家港市锦丰镇锦丰新村7403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林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申请情况2022年12月13日,李林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张家港市第六(锦丰)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9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许梓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