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李林,女,1985年10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醴陵市,公民身份号码430281198510215622,汉族,初中文化,经营张家港市锦丰镇悦尚浴场,户籍地湖南省醴陵市新阳乡将军村潭前组5号,暂住张家港市锦丰镇锦丰新村7幢403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林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申请情况:2022年12月13日,李林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张家港市第六(锦丰)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9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