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姚孟东,男,1960年12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公民身份号码320521196012077314,汉族,无业,小学文化,户籍地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第三十一组12号,现住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印象12幢1603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2022)苏0582刑初124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孟东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申请情况:2022年12月5日,罪犯姚孟东以其患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委托张家港市司法局对罪犯姚孟东的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后该局出具了评估意见,罪犯姚孟东的社会稳定性较好,对居住的社区影响较小。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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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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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