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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黄坤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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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11 16:35:01 打印 字号: | |

关于拟对罪犯黄坤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

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黄坤明,1970年2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江阴市,公民身份号码32021919700208637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江阴市创新大道117号东苑新村86幢501室,暂住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街道文星南路99号文星新村41幢105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11224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坤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申请情况黄坤明2022110日以其患肝脏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坤明进行法医学技术审核。20221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诊断意见书,证实黄坤明系原发性肝癌,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本院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发函征求意见,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回函,认为罪犯黄坤明原发性肝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对罪犯黄坤明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2211日至2022217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6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十一


 

 
责任编辑:潘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