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案款认领公告
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对历史遗留案款进行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过程中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相关权利人的案款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携身份证明、案款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联系本院办理案款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