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塘桥法庭顺利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老案。
申请人项某某系我市塘桥镇吹鼓村村民,肢体残疾四级。2008年,其与丈夫章某某生育的儿子章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09年12月5日,章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河南省虞城县的李某某驾驶的皖NJ37、31350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相撞,致章某某当然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之后,项某某等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2011年12月1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在扣除先行赔付的65000元后,判决李某某还应赔偿项某某等人274381.37元。
2012年该案件进入执行环节,由于李某某系河南省虞城县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就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未能查找到李某某财产线索,未能有效执行。之后,项某某孤身一人,依靠政府的低保生活,且其身体每况日下。今年11月中旬,项某某所在横泾村村和镇司法所的领导找到了塘桥法庭,庭长在了解到案情后,第一时间通知执行组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但反馈汇总表反映李某某并没有银行存款。为切实保护申请人项某某的合法权益,法庭主动与塘桥派出所联系,在了解到李某某现暂住于江阴华士、以收废品为主业的信息后,法庭派该庭副庭长与法警等一行五人,于11月23日凌晨五点赶赴李某某暂住地查找被执行人,同时邀请横泾村村主任、塘桥镇司法所所长、横泾村社区民警一起见证法庭整个执行过程,并在暂住地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
在将李某某拘传回法庭后,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详细诠释法律,让其积极联系家人,否则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权威,李某某积极联系家人,其家人在当天下午4点前送来法庭80000元。之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在当天支付80000元,在11月25日前支付70000元,并由其在张家港工作的表弟为该70000元提供担保,至于余款,由被执行人在2018年和2019年分两次履行完毕。11月25日,李某某如约交至法庭执行款80000元。
法庭的快速高效执行,获得了民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