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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地起价拒交货 先予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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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7-11-01 13:57:54 打印 字号: | |

委托加工的服装到了交货期,加工方要求上涨加工费拒绝交货,委托方则面临逾期交货对外商违约的巨大风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1026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正在审理的加工合同纠纷进行现场执行,并当场化解纠纷。整个案件仅用了三天时间,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829日,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制衣厂签订加工合同两份,进出口公司委托制衣厂加工外套和浴袍共5800件,合同约定的加工费共计173000元,交货期为2017930日。交货期到后,进出口公司要求制衣厂交货,制衣厂以为了赶制这批服装,组织工人加班加点,加班费成本大幅提高为由,要求提高加工费至300000元,进出口公司认为制衣厂提出上浮加工费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要求上涨的幅度太大,不同意制衣厂的要求,制衣厂遂拒绝交货。1016日,进出口公司派集装箱过来提货,双方争执三天并报警,仍未能解决。因该批服装是进出口公司向国外供应商供应的货物,且国外供应商要求进出口公司必须在1015日将货从工厂发出,因制衣厂的拒绝交货行为导致进出口公司已经对国外供应商违约,进出口公司要想如期将货交付给国外供应商,只能将原定的航运改为空运,费用大幅提升,且若制衣厂再不交货,将对国外供应商违约无法交货,会造成巨大的赔偿。

1024日,进出口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衣厂交付加工的成衣5800件或折价赔偿514670元(若不能交付),并赔偿退税损失等9万余元。同时,进出口公司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将5800件成衣先行执行交付。考虑到该案的紧急情况,为避免进出口公司及制衣厂产生更大的损失,法院当场予以立案,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将制衣厂加工完毕的成衣5800件交付给进出口公司。1026日下午,承办法官、法警、书记员到制衣厂现场执行,要求制衣厂履行裁定内容,进出口公司和制衣厂均组织了大批工人,双方互不相让,局面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耐心的做双方工作,一方面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告知暴力抗法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对制衣厂法定代表人予以教育,强调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明确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时制衣厂作为加工方对于合同的工期、加工费肯定都是进行过核算的,即使加工过程中发生了超出预算成本,在非因进出口公司违约的情况下也只能由其自行承担损失,而不应坐地起价并违反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加工物,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接着,承办法官穿梭于进出口公司和制衣厂两方之间进行协调,因制衣厂的严重逾期交货已经给进出口公司造成损失,承办法官在这一基础上就加工费问题反复组织双方老板协商,最终制衣厂同意将加工好的成衣5800件交付给进出口公司,进出口公司支付加工费125000元,双方就此案予以和解。整批服装直到晚上9时许全部装车运出。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家港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