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法庭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活动,并积极运用到办案之中。近日,锦丰法庭化解一起信访老案,得到当事人由衷的称赞。
申请执行人刘老太(1928年生)与被执行人李有才(刘老太大儿子,真名李洪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确认刘老太享有李有才建造楼房的28平方米建筑面积。判决后李有才到处喊冤,写信给院长、镇长,不服法院判决,不同意镇司法所的调解。刘老太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为促成双方和解,采取冻结被执行人李有才存款的强制措施。不料火上添油,李有才本就不服判决,更不能理解法院的执行措施。李有才多次写信给上级法院、本院院长反映,与亲友多人到法庭,要求法庭给个说法。李有才认为当初老母亲的住房因港丰公路拆迁,弟兄四个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老母亲的房屋由谁建造,谁抓到阄,谁可以根据拆迁政策多建28平方米房屋,老母亲的老房子建筑材料及拆迁补偿款3500元归谁所有,该28平方米房屋由老母亲居住,在老母亲千古后归建造人所有。四兄弟在协议上签字,老大李有才抓到阄,建造了房屋。老母亲原居住在老大处,老大的房屋又被拆迁,老大特意领了底楼方便老母亲居住,不料老母亲不愿居住。其对法院判决该28平方米建筑面积属于老母亲不能理解。
承办该案的刘斌仔细研究了判决并认真听取李有才的意见,觉得李有才不服判决也有一定理由,毕竟当初弟兄之间有约定。要解开这个结,问题不在建筑面积上,而在于如何对待当初抓阄的约定。这需要兄弟之间进行沟通。为此,刘斌找到刘老太及老三李多才、老四媳妇(老二已故),然后召集双方到社区协商调解。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沟通、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李有才支付老母亲28平方米建筑面积折价款28000元的和解协议,并约定该款属于老母亲所有,弟兄们互相监管,只能用于老母亲的生活开支。最终兄弟握手言和,母子欢欣,化解了信访并执结了一起棘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