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本院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张家港法院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为港城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895件,审执结18222件,通过审判、执行解决争议标的金额84.88亿元,分别同比上升了11.62%、13.16%和34.02%。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提升履职办案水平,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案件审判质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审理刑事案件1571件,对55家被告单位、1960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同比分别上升17.06%、19.87%。从严惩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案件693件927人。参与组建交通案件执法综治中心,开展危险驾驶宣传月活动,继续保持对醉驾的高压态势,提高危险驾驶罪量刑,392人被判处实刑。突出对黄赌毒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结利用网站开设赌场、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等犯罪案件130件162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23件23人。对罪刑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的初犯、偶犯及过失犯罪人员,依法处以非监禁刑。
二是打造特色维权品牌,涉少审判全国领先。审理涉少案件945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件53人。完善涉少刑事案件审判机制,率先实行合适成年人保证人制,6起案件7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积极开展跟踪帮教工作,深入少管所感化失足青少年,协助矫治缓刑未成年人8人,对未成年犯全部实施前科封存。人性化处理涉少民事案件902件,实施未成年人项下资金监管2件,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广泛开展“法制阳光行”、“法庭开放日”、“走进直播间”等法制宣教活动25场次,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协助市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调研,深化“五色行动”品牌推广,我院被团中央等13个部委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少年庭庭长陈美芳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三是妥善审理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审理民事案件9231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5.28亿元。妥善处理民生纠纷,审结社区邻里、婚姻家庭、事故赔偿等案件3350件,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联合市调解中心、卫生局等部门建立医患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聘任6名主任医生担任审判咨询专家,妥善化解医疗纠纷17件。建立群体性劳资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220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应对房地产政策调控新变化,审结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纠纷277件。完善当事人诉讼诚信档案制度,审慎处理民间借贷纠纷1528件,通过严格审核出借凭证、资金来源、钱款交付等方式,防控虚假诉讼。
四是认真开展行政审判,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理行政案件113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8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连续五年保持100%。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判决行政机关败诉4件,对30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以法律方式回应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参与行政争议源头治理,通过新情况新问题研判、召开专题联席会议、执法人员培训、提供执法咨询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形式,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及时发现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依法行政等司法建议得到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始终坚持依法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立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积极发挥审判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紧贴全市中心工作,健全服务大局机制。根据市委“810成效比拼年”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全市“810成效比拼年”的实施意见》,全力助推我市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密切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院领导每人负责一个调研课题,围绕劳资纠纷与企业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认真梳理案件中反映出的经济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的《商事诉讼形势分析报告》、《金融借贷案件大幅上升凸显经济形势严峻》等9篇调研报告和情况反映,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12次批示肯定。
二是高效审理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审理商事案件 2772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31亿元。依法审理买卖、担保、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119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妥善处置股权确认、股份转让、股东滥用控制权等公司治理纠纷62件,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审慎处理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企业兼并、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纠纷 19件,依法支持经济转型、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及时审理巨库钢贸企业融资等金融纠纷案件304件,召集银行、小贷公司召开司法服务座谈会,指导规范金融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三是发挥三审合一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2件,其中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犯罪12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手段,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审理“张小泉”、“美的”等知名品牌侵权案件 37件,对13人判处刑罚。妥善处置音像制品使用权纠纷,判决确定赔偿标准,增强娱乐行业版权意识。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首次对假冒名牌生产商适用禁止令,实行行业禁入,规范引导企业经营行为。与市律协联合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会,参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席工作,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四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营造诚信发展环境。执结各类案件4023件,执结标的金额27.59亿元。强化执行措施,定期开展执行会战,扩大“点对点”查控范围,加强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执结百万元标的以上案件565件。依法惩戒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限制出入境99人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85人,移送刑事侦查6人。全面实施“零佣金”淘宝网拍举措,完成拍卖155件,总成交额1.18亿元,节省佣金355万元。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将被执行企业列入企业征信数据库,定期发布“老赖”公告,在市中心、行政审批中心等公共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服务保障社会民生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密切联系群众,优化为民措施,增强司法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扎实开展群众工作。认真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邀请老领导言传身教、党校专家专题讲座,提高全院干警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水平。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主动邀请干部群众、企业代表、诉讼当事人召开15场座谈会,查找案件审理、诉讼服务、司法作风中的突出问题,征集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解决老百姓关注的“三难一长”问题。认真开展“三解三促”和“法律、民生、法官、群众面对面”活动,法官带案深入纠纷发生地,联合基层组织释明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二是优化司法为民举措,保障群众诉讼权利。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更新诉讼指南手册,开设远程接访和网上咨询平台,提供远程信访、网上咨询和诉讼指导。继续发挥“驻村法官工作室”阵地作用,扩大“社区法庭现在开庭”适用范围,实行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现场调解等便民机制,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联合妇联设立“徐阿姨工作站”,试点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增强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缓减免交诉讼费78.02万元,为52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救助18.75万元,发放执行救助款115万元。
三是加大审判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继续强化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案件庭审互联网直播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工作,不断完善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对典型案件进行微博和网络直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与日报、电视台、电台联办专版专栏,及时发布法院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不断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行国家宪法日、普通百姓进法院、庭审旁听公开等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年来,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报道法院工作与案件审理新闻632篇,裁判文书上网7555份,互联网直播庭审21场。
四是畅通司法民主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视察法院、走进法庭等84人次,观摩案件庭审106人次,走访代表、委员55人次,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138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专业培训,赠送法律报刊,建立陪审员QQ群,加强日常沟通指导,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一年来,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2918件。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司法效能稳步提升
以增强司法公信力为核心,以改进司法作风为重点,完善司法运行机制,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通过谈心疏导、培训引导、文化熏陶等多种形式,树立司法信心,提振干警精神,增强队伍抗压能力。组织观看主旋律电影,举行法官宣誓仪式,举办“敬畏法律、敬畏职业、敬畏群众”主题演讲,用先进典型和身边事例,激发队伍的争先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各项廉政纪律和规章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院领导带班司法作风巡查制度,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实现内外联合监督,全面提升作风效能。
二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院领导主审或参与审理重大、复杂、疑难及新类型案件64件,正、副庭长办结案件6817件,占案件总数的37%,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案件相对较少的庭室及综合部门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实行挂庭跨部门办案,最大限度挖掘内部潜力。积极探索审判组合新模式,由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1+1+1”审判团队,定人定岗,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全院9个组合审结案件3024件。一年来,我院审判质效指标持续优化,保持在苏州法院系统的第一方阵。
三是探索审判机制改革,提高审判工作效能。认真领会司法改革精神,紧密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出台民事案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意见,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的权限与职责,辅助于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和案件监督制度,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先行试点的民一庭、民二庭的法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案件审理数同比增长10.79%。10月,研究制订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选择案件最多的金港法庭进行试点,进一步完善定案把关、案件研判和质量监督机制,严把案件的实体关和程序关,金港法庭主审法官平均审理案件315件。
四是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打造专业法官队伍。加强和改进法官培训工作,每月组织“审判业务培训日”活动,根据专业需要进行分类培训,每名法官培训不少于45学时,深层次解决法官审判需求。每周六开展审判实务研讨,会诊疑难复杂案件,强化案例分析指导,规范案件裁判尺度,增强纠纷调处的针对性。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选任优秀资深法官“一对一”传、帮、带、教青年法官,青年法官成为审判一线的主力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学习朱婷婷、百日办百案”竞赛,72个工作日结案4165件,13名法官办案超百件;组织“十大优秀庭审、十大优秀裁判文书、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在审判实践中比拼能力,历练才干。2篇案例入编国家法官学院《2014年度案例》。
此外,司法鉴定、审判监督、审判管理、涉诉信访、司法安全、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明显的成效。
第二部分本院收支决算总表及三公经费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 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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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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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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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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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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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8,574.7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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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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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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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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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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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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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32 |
8,458.07 |
四、经营收入 |
5 |
|
五、教育支出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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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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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34 |
|
六、其他收入 |
7 |
6.36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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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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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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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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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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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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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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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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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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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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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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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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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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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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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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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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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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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十六、金融支出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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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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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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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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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46 |
|
|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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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8 |
|
|
21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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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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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支出 |
50 |
|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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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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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4 |
8581.11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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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
53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6 |
707.4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830.47 |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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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
合计 |
28 |
9288.54 |
合计 |
56 |
9,288.54 |
三公经费表
表7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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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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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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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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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387.7 |
4.82 |
279.36 |
52.61 |
226.75 |
26.48 |
0.05 |
76.99 |
经费增减变化说明:1、因公出国同是1人次,因目的地不同,比上年增加3.76万元。2、因预算中4辆警车更新已付款未实际入账,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减少20.97万元。3、公务用车运行比上年减少9.29万元。4、根据中央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费用比上年减少了101.73万元。5、会议费比上年减少了18.02万元。5、组织全院干警浙大培训,培训费比上年增加了50.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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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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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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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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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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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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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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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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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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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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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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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本院部门决算文字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合计9288.5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8574.75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6.36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 707.43万元,为上年结转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类合计 9288.54万元。其中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7481.9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基建工程以及人员工资等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0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510.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830.47万元,为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8.75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7.63%;项目支出4429.32万元(含基建经费2335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2.37%。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481.91万元,占88.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02 万元,占5.51%;住房保障(类)支出510.14万元,占6.03%。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310.6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5%;公务用车日常运行及购置费支出 279.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9.93 %;公务接待费支出26.4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