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七)对本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本级法院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法院内设以下职能部门。
(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办理党组会议、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综合性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机关综合信息、档案图书、资料、机要、保密工作;协助部署全市法院重大工作;督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承办对外接待等工作;指导基层法庭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办理审判委员会公议;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制定全市法院综合性和规范性审判工作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信息、简报、法制宣传等工作。
(二)、立案庭
负责各类由本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的立案、受理、移送工作;再审、抗诉案件的立案登记和移送工作;负责案件立案时诉讼费用的收取、催缴工作;负责诉前保全、仲裁保全和司法救助、民事涉外司法协助、涉侨案件通报工作;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立案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总结立案工作和诉讼服务工作经验。负责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批转、交办的信访件的办理;负责党委政法委和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的集中处理和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涉案、涉诉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协助重要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的赴宁进京涉诉信访等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审案件;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及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人身权利、不动产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及自然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房产(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开发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建设工程承包等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交办的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开展对基层人民法庭相关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相关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民事审判经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国内的证券、期货、票据、金融借款等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及公司的纠纷案件,涉及企业法人间买卖、融资租赁、承揽、保管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国内仲裁的案件,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交办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其他商事案件。开展对基层人民法庭相关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商事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商事审判经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有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宜。开展对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七)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类案件,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八)行政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九)行政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引起的各类行政纠纷案件;审判集体土地征收引起的各类行政纠纷案件;审判其他因土地权属、房屋使用权引起的行政纠纷;审查上述案件的非诉执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复查案件。
(十一)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本院执行局和基层法庭的执行工作。
(十二)司法鉴定室
为全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
(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围绕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评估、监督、检查、通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分析本院审判运行态势,收集、梳理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承担有关审判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扎口结案和审限管理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技术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管理使用;负责全院的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五)政治处
承办本院机关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定级工作;承办法院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辞退工作;承办法官报考录用,统一组织法官等级和警衔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和市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
负责全院法官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法官教育培训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全院干警的学历、专业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
承办本院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目标考核和各类评比奖励及表彰工作,开展全院队伍思想教育活动;承办全院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院人事信息管理和各类报表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日常工资福利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考勤考核、婚姻登记申请审查及出国出境探亲旅游等申报工作。
另外,按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科(由市纪委派驻,合署办公)。
三、直属机构
司法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犯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指导、协调全院的法警工作,抓好法警队伍业务建设。
四、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的中心工作,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提升为保障,按照法治张家港建设的总体要求,秉承“德厚法衡、精益求精”院训,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着力打造“六有六精”法院,为港城现代化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坚持严格司法,不断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导、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城市建设。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执行量刑规范化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行使民事审判职责,妥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保障社会民生福祉;高效审理经济领域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审判资源优势,强化判后释明、以案说法、社会普法,不断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
二、主动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法院司法水平。正确认识司法改革极端重要性,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不断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提升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按照“谁办案谁负责”原则,规范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法官会议讨论制度、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判监督管理体系,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法官的能动性。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干预执法办案登记制度,出台非职务过问案件问责办法,保证法官及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机制改革,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扩大“点对点”运用范围,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多途径限制被执行人高档出行、消费,形成执行查控体系和联动威慑机制。
三、力推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坚持以开放的心态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法律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设立网上诉讼服务系统,通过官方网站、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信息平台等途径,及时将案件审理、执行信息通知当事人。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整体改造科技法庭,大力开展庭审互联网直播,通过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形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力。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向人大专题汇报审判公开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定队伍的理想信念,坚守司法的法律底线,建设一支忠于信仰、保持本色、敬畏法律的法官队伍。确立“司法能力提升年”主题,加强分类培训、专业轮训和岗位练兵,举办青年法官论坛、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典型案例指导讲座,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比拼活动,提升干警业务水平与岗位技能。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责的审判责任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平台,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流程管控,筑起制度“防火墙”和程序“挡箭牌”。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乱纪行为,重点关注群众投诉案件、发回改判案件、媒体关注案件,让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受到警示、受到触动,对党纪国法始终心生敬畏,不敢以身试法。
五、2015年预算收支编制说明及情况
(一)201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预算编制既要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又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5年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法院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优化资金使用方向,从严把握各项支出;四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2015年预算的编报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发展和实现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2015年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1、收入科目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指张家港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拨款(补助)数(含上年结转结余),共计7282.41万元。
2、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工资等工作的支出6299.2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的支出498.9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484.22万元。
3、收支内容
2015年法院预算收入6451.94万元,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支出预算665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2.41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2219.53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总预算数是385万元。
附件:
1、表1:2015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pdf
2、表2:2015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部门收入预算总表.pdf
3、表3:2015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pdf
4、表4:2015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pdf
6、表6:2015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pdf
7、表7:2015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pdf
8、表8:2015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pdf
9、表9:2015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pdf
10、表10:2015年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