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七)对本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本级法院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法院内设以下职能部门。
(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办理党组会议、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综合性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机关综合信息、档案图书、资料、机要、保密工作;协助部署全市法院重大工作;督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承办对外接待等工作;指导基层法庭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办理审判委员会公议;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制定全市法院综合性和规范性审判工作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信息、简报、法制宣传等工作。
(二)、立案庭
负责各类由本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的立案、受理、移送工作;再审、抗诉案件的立案登记和移送工作;负责案件立案时诉讼费用的收取、催缴工作;负责诉前保全、仲裁保全和司法救助、民事涉外司法协助、涉侨案件通报工作;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立案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总结立案工作和诉讼服务工作经验。负责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批转、交办的信访件的办理;负责党委政法委和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的集中处理和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涉案、涉诉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协助重要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的赴宁进京涉诉信访等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审案件;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及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人身权利、不动产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及自然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房产(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开发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建设工程承包等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交办的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开展对基层人民法庭相关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相关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民事审判经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国内的证券、期货、票据、金融借款等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及公司的纠纷案件,涉及企业法人间买卖、融资租赁、承揽、保管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国内仲裁的案件,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交办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其他商事案件。开展对基层人民法庭相关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商事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商事审判经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有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宜。开展对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七)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类案件,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八)行政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九)行政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引起的各类行政纠纷案件;审判集体土地征收引起的各类行政纠纷案件;审判其他因土地权属、房屋使用权引起的行政纠纷;审查上述案件的非诉执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复查案件。
(十一)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本院执行局和基层法庭的执行工作。
(十二)司法鉴定室
为全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
(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围绕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评估、监督、检查、通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分析本院审判运行态势,收集、梳理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承担有关审判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扎口结案和审限管理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技术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管理使用;负责全院的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五)政治处
承办本院机关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定级工作;承办法院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辞退工作;承办法官报考录用,统一组织法官等级和警衔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和市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
负责全院法官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法官教育培训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全院干警的学历、专业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
承办本院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目标考核和各类评比奖励及表彰工作,开展全院队伍思想教育活动;承办全院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院人事信息管理和各类报表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日常工资福利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考勤考核、婚姻登记申请审查及出国出境探亲旅游等申报工作。
另外,按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科(由市纪委派驻,合署办公)。
三、直属机构
司法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犯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指导、协调全院的法警工作,抓好法警队伍业务建设。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将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和“十三五”规划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首要抓手,围绕“司法行为规范年”,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为港城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规范司法理念,提升服务发展能力。着眼“法院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目标,以“十三五”规划实施为新契机,了解把握我市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的司法需求,深入开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谋求司法服务新作为”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港城现代化建设。通过审判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审判案例的指引、规范、辐射效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港城人民的法治意识。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二、规范办案方法,提升执法办案效率。着眼于法官的主体地位,通过总结办案经验、改进办案方法,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法官压力。统一审判流程和办案节点,以集约化运作、节点化管控和程式化流转的方法对执法办案的程序进行明确和固化,减少法官工作中的盲目和重复。培养法官对案件的管理能力,扩大小额速裁、简易程序适用,做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同审,把控庭前准备、庭审要点和文书格式三大关键点,提速办案进程。继续实践推广“院庭长办案”、“挂庭跨部门办案”、“要素式审判”、“社区法庭现在开庭”等制度,切实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审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规范制度体系,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不当“袖手派”,甘当“燃灯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坚定的司法事业心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体系,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审判团队、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作用,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细节性工作,提升审判质效。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定岗定员定责,实现人、岗、责协调统一。
四、规范队伍管理,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深入学习贯彻“四个全面”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十三五”规划作为执法办案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指引。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深入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加强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培训、专业轮训和岗位练兵,通过训、练、学、考,提升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队伍清廉、司法清正,以高素质的队伍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支持,以高水平的司法能力推进法治事业的发展进程。
五、规范基础建设,提升审判保障支撑力。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重视信息发布的实时性、准确度和引导力。呼应“互联网+”时代的司法需求,完善新审判楼和各基层法庭的科技设施,大力开展庭审互联网直播,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多渠广角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审判讯息和队伍建设情况,以信息化、普适化为支撑,拉近法律与民生、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引入办案智能化系统,加强办案重点环节的网络管控,实现网上办案信息与实际办案进程同步、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同质。加大司法安保投入,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五、2016年预算收支编制说明及情况
(一)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预算编制既要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又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6年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法院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优化资金使用方向,从严把握各项支出;四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2016年预算的编报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发展和实现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2016年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1、收入科目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指张家港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拨款(补助)数(含上年结转结余数),2016年共计7238.1万元。
其中上年结转结余496.25万元。
2、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工资等工作的支出6145.9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的支出600.5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491.61万元。
3、收支内容
2016年法院预算收入6741.85万元,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上年结转结余496.25万元;支出预算72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8.1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2490万元。“三公”经费中出国经费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会议费预算5万元,培训费预算60万元。